首页 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2000年) 五、 组织领导 (二) 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2000年) (二) 五、 组织领导 (二)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和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研究制定本地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精心部署,加强督促指导检查,确保“畅通工程”取得实效。 (一)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