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2000年) 五、 组织领导 (一) 关于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意见(2000年) (一) 五、 组织领导 (一) 由公安部和建设部组成实施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协调工作小组,并在公安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制定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总体方案,并对“畅通工程”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五、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