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六、 关于实施《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六、 六、 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使用其总公司已经中国保监会审批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时,应在使用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保监局报告,同时提供中国保监会批准文件正文的复印件或《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审批表》的复印件。 五、 目录 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