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管理规定》(暂行)有关事宜的通知药品监管局(2000年) 八、

八、 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应在2002年6月30日前完成对辖区内所生产药品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清理、审核工作。在此工作期间,各相关部门应密切配合,保证药品市场秩序不乱,帮助指导企业顺利完成申报改换包装、标签和说明书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