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2年) (五)

(五) 其他机构投资者(养老基金、慈善基金会、捐赠基金、信托公司、政府投资管理公司等):成立2年以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管理或持有的证券资产不少于5亿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