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五章 案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四十三条 第五章 案件处理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第四十二条 目录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