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十条 第三章 受理与立案 第十条 任何组织或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第三章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