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一章 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200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范劳动保障监察行为,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所属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下简称劳动保障法律)的情况进行监察,适用本规定;对职业… 第三条 劳动保障监察遵循公正、公开、高效、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 劳动保障监察实行回避制度。 第五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机构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以下统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