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十、 本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同时废止。 五、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五、 十、 本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同时废止。 五、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存在明显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在3-6个月内对申请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四、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