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十、 关于实施《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2014年) 十、 十、 本规定自2014年8月8日起施行。《关于实施〈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4〕104号)同时废止。 附件: 基金产品注册程序 附件 一、 基金管理人申请募集基金,需提交《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的文件:(一)申请报告;(二)基金合同草案;(三)基金托管协议草案;(四)基金招募说明书草案;(五)律师事务… 二、 中国证监会采用电子化系统对基金进行注册审查,并鼓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填报指引通过电子化平台在线填报。 三、 中国证监会对常规基金产品,按照简易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0个工作日;对其他产品,按照普通程序注册,注册审查时间不超过6个月。 四、 简易程序的产品注册流程为:受理、反馈意见、申请人修改完善材料、注册决定。 五、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的注册申请材料存在明显差错的,中国证监会将视情况在3-6个月内对申请人上报的产品不适用简易程序。违反相关规定的,依照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引用法条 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2012) 九、 目录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