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三、 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2007年) 三、 三、 信托投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名称并换发新的金融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合规和风险管理机制。 (二) 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业绩,具有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 (三) 具有满足业务开展需要的高级管理人员和专业人员; (四) 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 已到期信托产品均能正常清算,现有信托产品运行平稳。 (六) 最近年度提足各项损失准备后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 (七) 公司不存在重大未决诉讼等事项。 (八) 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