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五、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五、 五、 电石行业 (一) 淘汰类。 1. 5000千伏安以下(1万吨/年以下)电石炉及开放式电石炉。 2. 排放不达标的电石炉。 (二) 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能力小于4.5万吨)和2.5万千伏安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电石矿热炉项目。 四、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