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3.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限制类。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3. 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的铁合金(含工业硅)企业(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 限制类。 2005年1月1日以后建设的2.5万千伏安以下,2.5万千伏安及以上环保、能耗等达不到准入要求的铁合金(含工业硅)矿热电炉项目(对中西部具有独立运行的小水电及矿产资源优势的国家确定的重点贫困地区新建铁合金矿热电炉按不小于1.25万千伏安执行)。 (二)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