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三、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措施 (三) 关于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意见(2006年) (三) 三、 完善差别电价政策的主要措施 (三) 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今后3年内,将淘汰类企业电价提高到比目前高耗能行业平均电价高50%左右的水平,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5元调整为0.20元;对限制类企业的提价标准由现行的0.02元调整为0.05元(各年度差别电价最低标准见附件2)。各地可在此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标准,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二)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