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型高新技术企业适用便捷通关措施的审批规定(2001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备案审批表》及《责任担保书》在没有海关、外经贸部门及企业任何一方提出中止或撤消前长期有效。《备案审批表》及《责任担保书》的修改、中止及恢复生效也按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步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