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资再保险公司申请开办人民币分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商业保险必须依法设立保险公司。因此,我会要求凡在我国境内保险公司设立再保险专门帐户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并于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请各代表处按本通知要求检查本公司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商业保险必须依法设立保险公司。因此,我会要求凡在我国境内保险公司设立再保险专门帐户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人民币再保险业务,并于9月底前将有关情况报告我会。请各代表处按本通知要求检查本公司是否存在类似问题。
特此通知
二〇〇〇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