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资再保险公司申请开办人民币分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外资再保险公司申请开办人民币分保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发布机关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效力 现行有效 慕尼黑再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德国汉诺威再保险股份公司上海代表处,科隆再保险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瑞士再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美国再保险公司北京代表处,美国安裕再保险… 最近,一些外国再保险公司向我会提出在中国境内的保险公司设立专门帐户,经营人民币分保业务的申请。鉴于我国人民币再保险市场尚未开放,暂不批准此类业务。为规范再保险市… 根据我国《保险法》的规定,经营商业保险必须依法设立保险公司。因此,我会要求凡在我国境内保险公司设立再保险专门帐户的外资再保险公司应立即停止经营人民币再保险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