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关于外国财产保险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 三、 三、 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分公司改建为独资财产保险公司,不得损害改建前该分公司原保单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因改建发生的有关民事责任,外国财产保险公司和改建后的独资财产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五) 目录 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