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9年) 第二十八条 第四章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 第一节 以股权并购的条件 第二十八条 本章所称的境外公司应合法设立并且其注册地具有完善的公司法律制度,且公司及其管理层最近3年未受到监管机构的处罚;除本章第三节所规定的特殊目的公司外,境外公司应为上市公司,其上市所在地应具有完善的证券交易制度。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