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本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