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事项的规定(2004年) 第八条

第八条 申请材料

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包括: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投资金额、经营范围、经营期限、组织形式、股权结构等);

境外企业章程及相关协议或合同;

外汇主管部门出具的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审查意见(需购汇或从境内汇出外汇的);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的意见(仅对中央企业);

国内企业营业执照以及法律法规要求具备的相关资格或资质证明;

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要求的其他文件。

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向商务部提交的材料包括:

本部门初步审查意见;

我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

企业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