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 一、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七)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 (七) 一、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七)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权益性资产,该权益性资产被转让前三年(连续36个公历月份)内的任一时间,被投资企业或其他组织的资产公允价值50%以上直接或间接来自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的,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 (六) 目录 (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