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 一、 关于境外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 一、 一、 下列所得,为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一) 因任职、受雇、履约等在中国境外提供劳务取得的所得; (二) 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支付且负担的稿酬所得; (三) 许可各种特许权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四) 在中国境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与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所得; (五) 从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 将财产出租给承租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取得的所得; (七) 转让中国境外的不动产、转让对中国境外企业以及其他组织投资形成的股票、股权以及其他权益性资产(以下称权益性资产)或者在中国境外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但转让对中国… (八) 中国境外企业、其他组织以及非居民个人支付且负担的偶然所得; (九) 财政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