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三条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保密信息是指符合以下条件的业务资料或数据:

接包方在承接服务外包业务过程中从发包方所获取;

发包方采取了保密措施且不为公众知悉;

接包方根据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