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关于境内企业承接服务外包业务信息保护的若干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接包方应与发包方明确约定接包方在为发包方提供服务、履行信息保密义务的过程中所产生的知识产权或技术成果的归属。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