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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3. 六、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4. (三)

关于基金从业人员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有关事项的规定(2012年) (三)

六、 基金管理公司应当在基金合同生效公告、上市交易公告书及相关基金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三) 该只基金的基金经理持有该只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

第(二)、(三)项所指基金份额总量的数量区间为0、0至10万份(含)、10万份至50万份(含)、50万份至100万份(含)、100万份以上。
(二) 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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