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给予适当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2005年) 三、
三、 密切协作,加强管理和服务
实施城镇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的地方,劳动保障、财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要密切合作,在调查研究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范围和标准,严格审批程序,细化各环节的衔接措施,加强管理和服务。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个体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为残疾人缴费提供便利服务。财政部门要根据上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结余情况,及时安排补贴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残疾人联合会及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在政策的宣传、补贴申请的受理、参保的组织实施等方面提供及时周到的服务,指定专人负责残疾人参保工作,对行动不便的重度残疾人,要主动上门服务。
劳动保障部
财政部
中国残联
二〇〇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