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医疗机构分类管理的实施意见(2000年) 三、

三、 做好与现有医疗机构管理制度的衔接工作

现有医疗机构性质的划分应遵循如下原则:自愿选择和政府核定相结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我国医疗服务体系中占主体和主导地位;符合区域卫生规划,优化卫生资源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