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五、 关于坚决制止电站项目无序建设的意见(2004年) 五、 五、 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电力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监督,做好电力规划和产业政策的宣传工作,防止继续出现违规建设电站项目的行为。要密切关注电力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科学引导企业的投资和经营行为。对存在违规建设行为的项目单位,要认真检查其停建或缓建的工作情况。对未按照上述要求认真处理违规电站项目和未及时补办违规项目核准手续的项目单位,其申报的新建电站项目,一律不予受理。 四、 目录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