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1.

1. 尽快抢通灾区公路、铁路。集中力量抢通符合重建规划要求的国道、省道和通往重要工矿企业、重点林区的专用道路,加强已抢通公路、铁路的监测和维修,道路抢通工作要向乡村延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