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1. 关于地震灾区恢复生产的指导意见(2008年) 1. 1. 尽快恢复灾区商业网点。在受灾群众集中居住地安排流动售货车、帐篷商店和板房便民商店等商业网点,区分轻重缓急,逐步恢复原有固定商业零售网点;安排好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商业网点的恢复和商品供应。 (三)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