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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2026年) (一)

(一) 加强组织领导。人民法院要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主动向当地党委、党委政法委汇报有关工作情况,积极争得领导和支持。教育、民政、司法行政、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部门要加强组织引导,积极动员有条件、有意愿的退休同志参与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中来,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发光发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