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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中充分发挥银发力量的意见(2026年) 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

符合条件的退休同志,原则上由所在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组织推荐,经人民法院审核通过后,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个人自荐的,人民法院严格审核后确定是否安排参与相关工作。

超过上述年龄限制或其他非退休老年人愿意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人民法院经审核,认为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能力突出的,可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

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的退休同志因年龄、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工作的,或出现违反工作纪律、不符合相关工作要求情形的,人民法院不再安排其参与相关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