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关于在各级各类学校设置清真食堂、清真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0年) 二、 二、 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凡在学校进餐的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学生(含教师)达一定规模并已建立食堂的,应单独建立清真灶,设立清真食品专卖窗口,做到有专人负责,专用灶具和炊具,严禁与非清真食品灶具、炊具混用;有清真饮食习惯的师生较少,设立清真食堂或清真灶有困难的以及已实行学校后勤社会化的学校,也要为他们就餐提供方便。 一、 目录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