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全面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2021年) (二)
(二) 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牢牢把握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传统家庭美德,培养未成年人爱党爱国爱人民情怀,增强国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确保家庭教育的正确方向。
——突出问题导向。注意发现总结涉未成年人案件家庭教育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针对性地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改善家庭教育方式。着力解决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主体意识不强、责任落实不到位,家庭教育方式不当、教育理念和方法欠缺,家庭成员法治意识淡薄等问题。
——遵循科学规律。尊重未成年人身心发展规律和家庭教育规律,着眼未成年人全面发展,引导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正确的方式抚养教育未成年人。
——坚持标本兼治。既注重个别教育,对办案中发现明显存在问题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进行及时、有效的家庭教育干预和指导;又着眼源头预防,探索建立常态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和受侵害家庭教育指导模式。
——坚持创新推动。鼓励家庭教育指导实践探索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工作方式方法,形成可复制的经验、模式,推动家庭教育指导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