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1999年) 发布机关 国土资源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地矿厅(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土地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当前经济工作的一系列政策和部署,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加大土地开发整理力度,实现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促进国民… 一、 建立补充耕地储备制度,做到建设占用耕地先补后占 二、 实行土地置换政策,促进农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 三、 执行好“百分之六十折抵”政策,鼓励投资者整理土地 四、 多方筹集资金,推进土地开发整理产业化 五、 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