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2002年) 十、

十、 试点企业实施股权激励前,必须进行资产评估,股权激励方案须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再由试点企业提出申请,报主管财政部门、科技部门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