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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劳动关系处理办法(2003年) 二、

二、 关于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国有企业改制分流方案工作

(一) 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和《关于中央企业报送主辅分离改制分流总体方案基本… (二) 审核备案范围包括: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 (三) 国有大中型企业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审核的内容:
(九) 目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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