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09年) 第二条 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2009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国有独资、国有控股、国有参股企业中由行政机关或者政府直属特设机构以委任、派遣、提名、聘任等形式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