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10年) 七、 关于启用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10年) 七、 七、 其他要求 (一) 各公司应充分重视偿付能力监管信息报送工作,协调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相关系统修改和报送工作,及时报送偿付能力监管信息,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 (二) 系统启用后,偿付能力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各项专题财务报告的纸质文本仍按现行规定报送。 (三) 请各公司于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期间组织完成年度偿付能力报告、年度财务报告和各项专题财务报告数据的报送测试工作,测试数据为2009年有关年报数据。 各公司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应及时与我会联系。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六、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