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七、 关于启用中国保险统计信息系统的通知(2004年) 七、 七、 报送管理 (一) 保险集团公司应负责集团及其所属子公司的统计信息报送工作,即集团公司报送集团合并、集团本级、其子公司的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三级保险统计信息。但中国大地财产保险… (二) 不归属保险集团公司的保险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应由法人机构统一负责报送全国汇总、省级汇总和地市三级保险统计信息。 (三) 保险统计信息的及时性,应由向保监会报送保险统计信息的报送机构负责,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应由数据机构负责。 (四) 保险统计信息一经上报确认,不得随意修改。如确有修改的需要,应由报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修改。 (五) 中国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建立保险统计信息报送情况通报制度,对保险公司及其保险分支机构统计信息报送情况进行统计,并定期公布统计结果。 (三) 目录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