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 关于同意四川省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批复(2001年) 发布机关 民政部 效力 现行有效 四川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高县人民政府驻地迁移的请示》(川府〔2001〕49号)收悉。经国务院批准,同意将高县人民政府驻地由文江镇迁至庆符镇。搬迁经费由你省自行调剂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