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第七条 关于受理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推荐国家科学技术奖的规定(2003年) 第七条 第七条 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实行限额推荐制度。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每年向特别行政区政府通报当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限额。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