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十二、 从2002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申请。 附件: 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 附件: 十二、 从2002年中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开始起,接受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的申请。 附件: 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略) 卫 生 部 中 医 药 局 公 安 部 国 务 院 台 办 国务院港澳办 二〇〇一年九月三日 十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