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四条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2022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责任 第三十四条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被取保候审人先行拘留,并提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依法作出逮捕决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的,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执行。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