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2001年) (三)

(三) 方案经有关部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由企业集团负责组织实施。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围绕上述工作原则和措施要求,为企业集团提高国际竞争力创造相应的条件。对企业集团实施方案中涉及的有关政策问题,由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必要时报国务院决定。同时,国家经贸委要了解各企业集团方案的实施情况,定期将情况汇总报告国务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