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2004年)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关于印发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

和工作人员禁令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4〕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计划单列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部直属单位,机关各司局:

现将《国土资源管理系统行政为民措施》和《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工作人员禁令》印发给你们,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坚决执行,确保落实。执行情况请及时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