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 3、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需要的其它内容。 三、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 三、 3、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需要的其它内容。 三、 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7号)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和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53号)于2002年4月1日起作废。 特此通知 二〇〇二年二月一日 二、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