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 3、 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办法》的通知(2002年) 3、 3、 中国保监会派出机构需要的其它内容。 (二) 编号备案 二、 关于向社会公布保单格式的问题 三、 我会《关于印发〈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6号)、《关于印发〈深圳市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规定〉的通知》(保监发〔1999〕37号)和《关于机动车辆保险监制单证管理和印制有关问题的通知》(保监发〔2000〕53号)于2002年4月1日起作废。 2、 目录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