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三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职责 第二十四条 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对管辖范围的案件,认为需要由上级卫生行政部门调查处理的,可以提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