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2005年) 第十六条 第二章 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第十六条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应当建立执法责任制,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各司其职,保证卫生监督的公正和效率。 第十五条 目录 第十七条